民主程序规则小议

最近陈荣浩同学被几个上中群(包括国内群和海外群)除名。最近一次似乎是郭景德同学任群主的北美群,说是因为举报。我们与陈同学无多大来往,其举报行为若属实,乃是我们最为唾弃之行径之一。举报犯众怒,被除名实在是咎由自取,没有什么好多说的。只是发生在北美的上中群的除名过程却蛮有点说头,得说几句。

套用一下国人用语 - “内外有别”,既然生活在北美民主社会,行事是不是应该入乡随俗,按照北美社会的民主程序规则,而不是遵循党国的规矩,群主行使党国赋予的权力,简单除名了事?我们相信,按照民主程序规则,有举报行为的不会不被除名。这事反映了一个很发人深省的现象:真正明瞭并遵循民主程序规则,对从小在共产党教育下成长起来的我们这一代人是多么的不易,甚至几乎没有可能。故借此与海外的同学们商榷。

按国内微信平台的规定,只有群主才能将群里的成员除名。至于如何除名的具体程序没有提及。由于从小被各种组织培养出来的 “组织观念”,我们很容易接受:既然微信有规定,群主就有了将群员除名的权力。群主呢,不管愿不愿意得罪人,也觉得自己有责任,应该管事。所以,群里有了纠纷,一般都是先大家议论,到最后请出群主平息了事。结果不一:或者大家息怒,不提往事;或者群主把刺头除名;再不行,散伙拉倒。在国内,这样的过程很自然,大概没有人会有什么异议。然而,按民主社会的规范,微信群其实只是个自由聊天的场所,群主无非是第一个到场的群员,只不过是发起、拉起了一个松散的聊天群而已。在没有预先说明、定下群规的情况下,群主并没有与群员不同的权利和权力,责任和义务,包括除名群员的权力;后继的群主自然无异 - 除非后来被群员按民主程序规则授权。你若是建一个你的私人朋友群,你自然可以将你认为不再是你朋友的请出群,虽然于情过分,却也合理 - 因为你可以选择不再当他/她是朋友。因为是你的私人朋友群,你可以说了算。同学群却不同,除非群主在建群之初预先说明 “我有除名群员的权力”,那么愿者上钩,无可非议。不过那就有点 “邪教” 的味道了,相信郭群主也不会认可。

郭群主言道”我被临时推上这个群主的位置,决定据以上述理由(注:指陈举报)行使群主权利,将陈荣浩从本群除名”。在此先”正名”一下,郭群主所言”群主的权利”,在此(除名)实为“群主的权力”,不必羞羞答答。自然,这也是按民主社会的规范来理解:按韦氏词典,权利(right)是”something to which one has a just claim”,or”something that one may properly claim as due”(点击查看),即个人可以正当(注:具体来讲,按宪法、法律或伦理等规则)得到的应得权益(点击查看);权力(power)则是“possession of control, authority, or influence over others(点击查看),即拥有对他人的控制、权威或影响。显然“开除群员”是群主对群员实施的“权力”,而非群主个人的”权利”。

那么郭群主是否有此权力? 我们曾有短文 “ ‘功能’ 和 ‘权利/权力’ - 逻辑趣谈之三”,解释微信赋予群主的是将群员除名的 “功能”,而非 “权利或权力”。当然,这又是按民主社会的规范来理解-我们在 “从美国一小镇解散谈起” 中聊了在美华人中所谓的精英们在现代文明的 “契约精神” 和中华糟粕的 “君权神授” 的碰撞下的反应 - 具体反映在对群主权力来自何处的理解上。同为上中人的在北美的某李姓同学,很自然地认为作为群主,他可以随意将与他意见不合、他看不顺眼的群员除名。他的权力来自何处?纯属 “群主权党授”(君权神授的变种)!不过此人实属不明事理,胡搅蛮缠之辈,我们无意在此纠缠。相信郭群主尚不至于如此,可以继续商榷。

我们认为,郭群主若认为陈同学应该被除名,那么他应该按 “契约精神”,在将陈同学除名前先请群员立群规:凡举报者将被除名。有了群员通过的群规,群主行使 “除名” 功能便符合民主程序规则,即被群员授权行事。举报犯众怒,我们相信群员大多会认同将被发现有举报行为的除名。但是,未经群员授权,郭群主简单拍板将陈同学除名,却是违反了民主程序,“名不正言不顺”。在 “民主程序的实践趣事” 中,我们介绍了如何在某北美上中人电报群中,按民主程序规则,将无视隐私权,一再随意转发他人帖子的另一位陈姓同学除名的过程:先由群员通过将隐私权保护立为群规,再请不同意隐私权保护的陈同学选择,或放弃己见同意群规留在群里,或按群规被除名。结果这位陈同学选择不接受群规,被请出该群。有意思的是,在群友们遵循程序纷纷发表自己看法时一言不发,“沉默是金”的郭同学,在陈同学被请出群一分钟之内退了群 - 大有愤而退群的意思(后来也有几位退了群,却都是在遵循民主程序讨论过程中发言表示反对意见的)。 原来郭同学在大家认真讨论的过程中并不是 “事不关己,高高挂起”,也不是贵人事多,无暇顾及,而是密切关注,急不可耐,以致退群的动作是如此的敏捷(简直就是掐着秒表来的)。回想起这件事,在美国已经生活了四十多年的郭同学对民主程序规则不以为然,当上群主就如此简单痛快地将陈荣浩同学除名,也就不奇怪了。只是,在民主社会中生活了大半辈子的所谓 “上中精英” 中出现这样的现象,不明白看似繁琐复杂的民主程序规则实在是民主社会的基石,令人遗憾。

供上中同学们参考,也请郭群主指正。

舒醒(施德祥、吴小青) 2022/6/27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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