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Judiciary”=“司法”? - 三言二语谈翻译之一

在美华人有认为美国总统不能干预华为孟晚舟案的,用中文讲出的道理是:美国是三权分立,作为行政首领的总统干预司法违法。看似有理,其实这里有一个误区。三权的英文是 executive,legislature 和 judiciary。中文译成行政,立法和司法。前2个翻译可以,将 judiciary 译成司法却不妥。judiciary 在美国是法院。司法在中国则包括公检法,也就是说除了法院,公安和检察在中国都属于司法。中国的司法比美国的 judiciary 多了公安和检察。检察(这里放下公安暂且不说)的英文是 prosecution,在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下,属于行政系统。美国的检察官包括US Attorney 和 District Attorney/City Attorney/County Attorney,即联邦政府的检察官和各州和地方政府的检察官(prosecutors)。US Attorney 只管联邦案件,隶属于美国 department of justice,行政部门的一部分,不属于法院系统。但是案件在他们起诉后进入 judiciary,法院系统。在进入法院系统之前总统可以干预,并不违法。

所以,从技术/法律上来讲,作为联邦案件的孟案,在进入法院之前,总统干预没有违法。但是案件一旦起诉,进入法院即judiciary系统,总统就不能干预法院如何判决;干预就违法。纽约时报2018年12月12日有篇文章,就说到总统干预孟案(在当时,即起诉前)不妥但并不违法。并举例,奥巴马时期为了与伊朗达成核协议,就让 department of justice 合法地撤销了对伊朗的一些指控。

将 judiciary 译成司法,恐怕与中国政治文化传统中缺乏“无罪推定”的概念有关:你被抓了或被起诉了,就是有罪。这样,警察、检察、法院就不必细分了。持“总统不能干预孟案”者还是中国传统思维,不知 “judiciary” 不同于中国的“司法”。将 judiciary 错译成司法,究其深层原因,源于中美政治文化认知的巨大差异。即便在美国居住多年的华人,一不小心按中国政治文化思维来解读美国,便会落入 judiciary = 司法的误区。

Dex 8/16/2019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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